问题 | 外地就医住院医保报销怎么报销 |
释义 | 外地就医住院医保报销方法如下: 1、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须事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三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其医药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2、出院后1个月内,凭户口簿、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所住医院医保部门签署的身份核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居民医保证(卡)、医药费发票及明细清单、出院证、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不按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不予报销。 异地住院患者报销需要的结算资料如下: 1、住院结帐发票(盖章);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盖章); 3、出院记录(盖章); 4、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盖章); 5、医疗保险卡(盖章); 6、手续完备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 综上所述,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代领人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出示医疗保险卡到医保处结算报销。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一日起恢复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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