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终止时如何清偿债务 |
释义 | 合伙企业解散时,债务应按照一定顺序偿还。首先是支付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其次是清偿税款和债务,最后是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清算人负责清理企业财产、处理未了结事务、缴纳税款、处理债权债务以及参与诉讼活动。合伙人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劳务出资和知识产权出资,其中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劳务出资和知识产权出资需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确定。 法律分析 作为一种企业形式,合伙财产还是不同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合伙企业解散时也必须进行清算以偿还合伙债务,那么合伙解散时如何偿还债务? (一)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二)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 1、清算组织的构成。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组织的执行。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是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是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三是清缴所欠税款;四是清理债权、债务;五是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是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合伙债务的偿还顺序。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是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是合伙企业所欠税款;三是合伙企业的债务;四是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四)合伙企业债务的行使期限。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各国法律对于合伙出资方式规定不都是一致的,那么在我国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哪些?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作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一)货币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劳务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三)知识产权出资。合伙企业的出资要求没有公司法人那么高,因为合伙人之间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而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在公司的出资中不易评估,但完全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 结语 合伙企业解散时,债务的偿还顺序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首先是支付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其次是清偿合伙企业所欠税款,然后是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最后是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的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清算期间需要清理财产、处理未了结事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并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劳务出资和知识产权出资,其中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劳务出资和知识产权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评估办法。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需承担连带责任,但若债权人在五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则该责任消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九百一十五条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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