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该协议本身具有法律效力,与是否手写无关。我国的房屋等不动产物权变动采用的是形式主义,即:只有房产证上登记为你名字的时候,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仅凭这份协议你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的房子依旧归你朋友所有。你朋友和你的协议产生的是合同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即:你朋友有履行“在你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时协助你办理手续”的义务。因此,你要承担到时候你朋友不履行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如果到时候你朋友反悔了:你需要先起诉到法院通过协议确定房屋权属,再让你朋友变更过户。若你朋友耍赖,就很难解决。如果他还将房屋偷偷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又构成善意取得的话,你就再也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了,只能获得相应赔偿。要理解以上两点,你需要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一、签协议的行为:该行为是负担行为,你们形成的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仅成立你朋友的履行之债。即你朋友在你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时有协助你办理手续的义务。二、办理过户手续:该行为是处分行为,此时,你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仅靠这个协议,你只能获得让你朋友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债”,而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