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房产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2、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其他证明房产转移的材料、房地产权属证书; 3、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4、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一、民法典规定抵押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办理动产抵押需要准备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不动产抵押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如何办理抵押登记房屋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买房抵押贷款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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