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商标侵权商品认定如下:违法行为人主观上有明知过错,即行为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事实。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行为人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或者阻碍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人通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