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应当在下列情况之一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一)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外,该法还规定了合同解除通知的形式和方式,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解除应当在下列情况之一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一)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有序的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总结:合同解除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且遵循自愿、公平、诚信、有序的原则,民事主体也需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