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会保障卡丢失、被盗或损坏,可通过以下方式补领、换领、换发: 1、网上自助办理 已开通以下自助办理途径: (1)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网厅。 (2)"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 (3)"厦门市民卡"微信公众号和"厦门市民卡"APP。 2、窗口办理: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居民居住证等)至经办银行服务网点柜台办理。 一、领取医保卡所需证件: 1、如果是企业帮职工代领,需要提供代领医保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要领取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企业的公章等; 2、如果是个人自己领取医保卡,需要提供缴费凭证、取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 3、如果是他人代领,需要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领书等材料。 二、医保报销的条件为: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