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是怎样的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是: 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它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然而由于某种原因的存在,可以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2.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由决定。可撤销合同所针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法律为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而赋子其撤销权。 3.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应为有效撤销权人在未行使撤销权使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并不因合同存在可撤销的因素就认为其无效,当事人应依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但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了合同时,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 二、可撤销合同成立的条件 可撤销合同的成立的条件有: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有上列事项,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因而它为法律上的当然无效,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享有撤销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