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协议公证会有效吗 |
释义 | 收养协议公证后有效。收养协议公证后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立即办理收养公证。 一、事实收养公证是否需要提供证据 事实收养公证需要提供证据。收养人在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时,应提供以下证明和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收养人近期免冠黑白照片; 2、提交收养子女申请书;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证明、已婚证明、离婚证明、丧偶死亡证明; 4、职业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龄人旁系血亲的子女,应当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收养小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收养儿童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不患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岁以上; 6、配偶收养子女,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儿童的程序如下: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必须共同向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交单位介绍信、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申请成立收养协议,具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同意书、婴儿出生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不孕不育、绝育证明等证明; (2)审查。公证人向当事人询问或者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群众进行调查,查明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收养是否确实是当事人的自愿,收养人是否有不良动机,收养人的经济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 三、收养关系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但特殊情况是: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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