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 证据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该罪的,从重处罚。 本条的犯罪不限于 刑事诉讼 中,还包括民事 诉讼 和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102条、《 行政诉讼法 》第49条都明确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与当事人共谋或受当事人指使,在物质上、精神上帮助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