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监理 |
释义 | 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监理应在宏观和微观上实施监理预控;加强控制程序化及管理标准化;重视旁站监理及巡视检查;定期召开监理工地例会;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 一、水利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程序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程序: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经监理确认合格进行主体工程施工;对中间产品与原材料、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对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质量检查;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二、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根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6、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复验或检测的单位应为具体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 10、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三、监理合同到期终止应通知什么呢 监理合同到期终止应通知,具体需要看合同要求。大致意思是工程已验收,监理可以撤场或者不需要常驻现场,但是要写清楚缺陷责任期或保修期监理需要定期巡视或随叫随到什么的,看合同要求,没要求的一般随叫到就行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规模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