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债权不可以单独转让。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 一、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第三种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第四种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二、抵押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抵押合同无效的后果如下: 1、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其他部分仍有效; 2、合同无效、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解决争议的条款的效力; 3、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后,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