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淫秽物品犯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传播淫秽物品扰乱国家管理秩序、危害人民身心健康。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构成犯罪,可能被判刑。若传播次数达到三百到六百次以上且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将立案。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传播淫秽的影片、书刊、图片、音像或其他淫秽物品以达到扰乱国家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的身心健康的行为。如果涉嫌传播淫秽物品,会构成犯罪,被抓捕后会被判刑。如果行为人向别人传播淫秽物品三百到六百次以上、并且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 拓展延伸 淫秽物品犯罪定罪标准 淫秽物品犯罪定罪标准是指在法律上对于涉及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进行定罪的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淫秽物品的定义包括具有淫秽、猥亵、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文字、图片、音像制品等。而针对淫秽物品犯罪行为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否存在制作、传播、贩卖、传输淫秽物品的行为;其次,是否具有明显的淫秽、猥亵、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特征;再次,对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有明显的危害;最后,是否有明确的违法犯罪意图。根据以上标准,法律机关会对涉及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和定罪,并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淫秽物品犯罪定罪标准的确立,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淫秽物品犯罪定罪标准的确立,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传播淫秽物品罪是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传播淫秽物品扰乱国家管理秩序、危害人民身心健康的行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构成犯罪,将被判刑。对于具有淫秽、猥亵、挑逗性或侮辱性特征的文字、图片、音像制品等,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我们应当共同努力,坚守法律底线,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八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案中,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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