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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籍所在地怎么填写和籍贯一样吗
释义
    法律分析:
    户籍所在地为当事人最后一次迁移户口落户的户籍位置,籍贯是当事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三第15条规定:籍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弃婴,如果籍贯不详,应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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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