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职工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然后职工携带单位的证明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当事人也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浙江省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需要公安机关出具公民个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形: (一)因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或行业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条件,公民本人提出申请的; (二)因出国(境)、诉讼需要,公民本人提出申请的; (三)因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需要,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 (四)因服兵役、入党、招警(含警察院校招生)、招录公务员、从事航空招飞特殊职业等政审考察需要,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的; (五)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需要出具证明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