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产销售假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生产销售假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的民事责任。同时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机关将予以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一般是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一般来说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主观方面为故意。 在假药的认定上,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