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毒者能否通过取保候审获得自由? |
释义 | 贩毒重罪一般不适用取保候审,但以下情况除外:1、案件未结,羁押期满,需采取取保候审;2、严重疾病、无自理能力、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取保候审不危及社会安全。 法律分析 贩毒属于重罪本身不符合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但下列情形除外: 1、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拓展延伸 贩毒者的取保候审是否会对社会安全产生威胁? 贩毒者的取保候审是否会对社会安全产生威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贩毒者的取保候审可能对社会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尽管在取保候审期间,贩毒者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和监控,但仍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首先,取保候审可能使贩毒者有机会继续从事非法活动,如继续贩卖毒品或组织犯罪团伙。其次,贩毒者可能会利用取保候审期间的自由来威胁或报复与其有关的证人或举报人。此外,一旦贩毒者获得自由,他们可能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例如诱导他人参与毒品交易、破坏社会治安等。因此,应该在贩毒者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加强监管和控制,以确保社会安全不受威胁。 结语 贩毒属于重罪,一般不适用取保候审,但在特定情况下,如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或贩毒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等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然而,贩毒者的取保候审可能对社会安全构成一定威胁,因此需要加强监管和控制,以确保社会安全不受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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