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需满足条件:债权是合法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且不是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可以对债务人提出抗辩。 法律分析 1、有合法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拓展延伸 代位权的法律要求和限制 代位权是指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代替其履行合同的权利。在行使代位权时,需遵守一定的法律要求和限制。首先,代位权的行使应符合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合同的目的和原则。其次,代位权的行使应经过合同当事人的协商一致或者经过法院的判决。此外,代位权的行使还应考虑到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后果,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行使代位权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咨询专业律师,并与其他合同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或者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或者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并由债务人负担必要费用。在行使代位权时,应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因此,在行使代位权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并与其他合同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