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中介由哪个部门进行管理? |
释义 |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分工负责监督和管理房地产经纪活动,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后需注意结清水电燃气费用、户口迁移等问题,并办理过户手续,以避免纠纷。 法律分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二手房交易结束后,买卖双方往往为水、电、燃气的费用,户口的迁移等发生纠纷。要扫除这些二手房交易的“后遗症”,买卖双方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结清水表账单 不论谁使用,自来水公司都规定,逾期未交按日加收0.2%的滞纳金,如经30日未缴后,停止供水。所以交房前,一定问清楚是否付清水费。 2.告知电表情况 交房时,买房要查验电表是否有移动、改装、线路走向是否正常等,同时保留电费上月账单。 3.天然气过户 买卖双方必须凭《房屋买卖合同》且写明房价已包含天燃气费,急双方身份证到天然气部分办理过户手续。 4.结清网费和电话费 交房前到电信部门办理截止到交房日的账单,一并结清后,办理过户手续。 5.协助有线电视过户 双方可携有线电视收费凭证和有线电视凭证到房屋所在的街道有线电视站办理过户手续。 拓展延伸 二手房中介的注册与监管机构主要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二手房中介机构需要向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注册备案。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具体管理机构,一般包括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管理部门等。这些机构负责对二手房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包括核实其资质、规范经营行为、处罚违规行为等。通过建立相应的注册与监管机制,可以保障二手房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和卖房者的权益。 结语 通过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监督和管理房地产经纪活动。买卖二手房时,双方需注意结清水、电、燃气费用,办理户口迁移等问题,以避免纠纷。此外,二手房中介机构需要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备案,以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和卖房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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