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农村责任田能买卖吗 |
释义 | 根据效率原则,责任田采取按人承包、按劳承包和招标承包等三种主要方式承包经营,经营农地为社区总面积的2/3。剩余社区面积作为生活保障用地,根据公平原则,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农户,称作自留地。 具体案例: 去年,我父亲在村干部的劝说下,将6亩责任田以每亩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县里一名干部。目前,我们所在的地方正在进行规划改造,占用每亩耕地的补偿费在1万元以上,我父亲感觉上当受骗了,想要回先前卖出的土地。请问,我们家的土地还能要回来吗? 详细解答: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冷人承包……” 国家农业部2005年1月19日下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百零九条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如果你父亲以个人名义将所承包的土地卖给那名干部,那么这个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你父亲可以要回你们家的承包地。 一、农村土地承包新政策的注意事项 1、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则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 2、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对外出农民回乡务农,只要在土地二轮延包中获得了承包权,就必须将承包地还给原承包农户继续耕作。乡村组织已经将外出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别的农户耕作的,如果是短期合同,应当将承包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合同到期后,将土地还给原承包农户耕作。如果是长期合同,可以修订合同,将承包地及时还给原承包农户;或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给予或提高原承包农户补偿的方式解决。 3、对待欠缴税费或土地撂荒的农户的承包收回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收回的农户撂荒承包地,如农户要求继续承包耕作,原则上应允许继续承包耕种。如原承包土地已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应修订合同,将土地重新承包给原承包农户;如已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在机动地中予以解决。 4、对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承包地的做法处理 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的,流转关系无效,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擅自截留、扣缴流转收益的行为应予查处并退还款项。乡村组织应将被强迫流转的承包地归还原承包农户,由其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流转。 5、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树等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法 市、县、乡(镇)政府未经承包农户同意,与企业签订的承包、租赁或提供农民集体土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植树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应予废止。林业部门不得颁发林权证,已颁发的要立即收回并注销。已经植树的,当地政府应做好工作,限期将其移植至非基本农田;在规定期限不能移植的,允许农民拔树种田。对企业没有与农户直接签订合同却占用农户承包的非基本农田植树的,应由企业与农民协商是否继续种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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