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总公司与分公司债务连带责任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务连带责任规定是:分公司债务由分公司财产承担,不足时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子公司则是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设立方式、法律地位、受控制方式、营业执照和产品包装标注等方面也有区别。 法律分析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债务连带责任规定是怎样的 1、总公司和分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规定如下: (1)分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可以先由分公司的财产承担。 (2)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有哪些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结语 总结: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务连带责任规定如下:分公司的债务可以先由分公司财产承担,若不足以清偿,则由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财产不足时,由法人承担。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在于设立方式、法律地位、受控制方式、债务责任方式、领取的营业执照以及产品包装标注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十五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应当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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