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 社会保险费 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 医疗保险待遇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的,应予受理; 劳动仲裁时效 是一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