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局事后抓嫖的方法如下: 1、卖淫女陈述。卖淫女作为卖淫嫖娼案件的当事人,其陈述证明力相对较高,属于直接证据; 2、中间牵线的证人。证实嫖客通过其联系卖淫女的情况。证人与卖淫女就时间地点价格等相互印证; 3、转账记录,这是电子证据,证实支付嫖资情况; 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它本身不能直接证实卖淫嫖娼情况,而是通过卖淫女的陈述就场所特征进行相互印证,进而提升卖淫女欢愉卖淫嫖娼行为陈述的证明力。 嫖娼的处罚是: 1、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如果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到充分的证据,证据能相互印证的,则事后抓嫖不需要当面对质;如果证据不充分的,需要询问违法行为人才查证的,则公安机关会依法组织当面的询问质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