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后能否继续起诉? |
释义 | 破产企业可起诉,最高法明确处理方式。破产案件受理后,已审结未执行的中止执行,债权人向受理案件法院申报债权;尚未审结且无连带责任人的终结诉讼,债权人向受理案件法院申报债权;尚未审结且有连带责任人的中止诉讼,债权人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法律分析 可以对破产企业进行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拓展延伸 破产公司的诉讼权利是否受限? 破产公司的诉讼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当一家公司宣布破产后,它的资产通常会被清算以偿还债务。在这个过程中,破产法院会指定一位受托人来管理公司的财产,并确保债权人得到公平分配。破产程序的目标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是为破产公司提供诉讼的机会。因此,破产公司通常不能自由地起诉其他方。然而,也有一些例外情况,比如在某些特定的法律规定下,破产公司可能被允许继续进行某些特定的诉讼活动。总的来说,破产公司的诉讼权利受到严格限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结语 破产公司的诉讼权利受到严格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采取不同处理方式。破产程序的目标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是为破产公司提供诉讼的机会。尽管如此,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定,破产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允许继续进行特定的诉讼活动。因此,破产公司的诉讼权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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