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涉及案件事实的证明问题时,法院通常会进行调查取证。但是,当一方认为法院所采纳的证据存在瑕疵或不合法,便可以提出对法院调查取证的异议。此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对当庭认定或者认为未经审查的证据有疑义的,有权在庭审中提出质证或者异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证据或者申请重新调查、鉴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法庭负责组织对证据的审查。当事人有权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质证或者异议。” 总结:当一方对法院调查取证所采纳的证据存在异议时,可以在庭审中提出质证或者书面申请重新调查、鉴定。法院会对这些异议进行审查,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