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确权找谁解决 |
释义 | 房屋确权找土管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一、确权由什么部门执行 确权由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负责。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二、农村房屋怎么确权 一、所谓土地房产确权,就是指确认房产所有权。村镇房屋实行产权登记制度。房屋产权证件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集体土地范围内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土地确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土地确权的法律规定是《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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