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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享有的最基本权利
释义
    56、股东享有的最基本权利
    1、投资受益权
    也称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向公司要求分配公司盈余的权利。获取股利或投资利润,是股东投资的最主要的目的。
    2、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
    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或股本,但可以通过转让来转移风险。股份公司的股份相对自由的多,而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受到较多的限制。
    3、剩余财产分配权。
    股东对公司清算时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
    4、优先认股权
    (1)股东对转让的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2)股东对公司发行的新股有优先认购权。
    5、股票交付请求权
    公司对股东有交付股票的义务,股东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权利。
    6、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股东参与经营管理,在股份公司是有限的。主要包括:
    (1)重大问题决策权。
    (2)建议或质询权。
    7.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而是通过董事会进行;股东通过选举董事,进而获得对公司业务的控制权。
    8、知情权
    股东有权知晓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是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
    (2)公司其他重要文件查阅权。
    9、诉权
    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法院寻求救济。
    一、股东变更需要的手续有:
    1、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同意;
    2、签订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
    3、办理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
    4、更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给新股东发放股东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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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2:4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