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就学方面,建成配套教育项目669所,解决了38.18万适龄子女就学。在医疗保障方面,建成配建医疗卫生项目440个,保障了搬迁群众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在社会保障方面,医保、低保、养老保险、一次性临时救助已基本衔接到位。在户籍转移方面,通过迁移户籍、办理市民证和居住证三种方式,已全部落实到位。在创业培训方面,搬迁劳动力已培训55.2万人,其中创业培训3.2万人,职业技能培训32.1万人。在劳动力就业方面,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发展后续产业带动、公益性岗位兜底等方式,全省96.75万搬迁劳动力中,已实现就业88.88万人,综合就业率达到91%,已实现搬迁劳动力家庭1户1人以上就业,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