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儿孙绕膝,胜过满眼黄金。
 2、有了孩子,才是你人生的开始。
 3、生儿育女,天经地义。
 4、人丁兴旺,家国永昌。
 5、建设新宝岛,孩子不能少。
 6、想要留青山,请多育人寰。
 7、领先四小龙,多生有后用。
 8、水到渠成,瓜熟蒂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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