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承诺书不要遗产有效吗 承诺书不要遗产,在合法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是有效的。承诺书是 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二、 代位继承的概念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无法行使继承权利。为了保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及经济利益,因而设立了代位继承制度。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代位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无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寡,也只是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则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这是因为遗嘱必须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的条件,在 遗嘱继承人 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情况下,遗嘱无效。 三、遗产继承权丧失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 丧失继承权 。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是指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熟人处于争夺遗产的动机,而杀害居于之前或者预期处于同意继承顺序的其他继承人。只要继承人所杀害的是 法定继承人 范围以内的人,不论是直接杀害还是教唆他人杀害,不论既遂或未遂,不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故意不尽抚养义务,而使被继承人处于危难或困境中。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被继承人经常的精选谨慎上和肉体上的折磨、摧残、如经常打骂、冻残、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从事过度体力劳动等。不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权是根据人身关系或者血缘关系而产生。作为继承人应该履行自己的责任。方才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是公序良俗原则所体现的。为了社会公平,维持社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