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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标的物条款怎么规定
释义
    合同标的物条款是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性能、成分、适用的质量标准、大小、重量、面积、形状、单价和总价、折扣等内容的条款。标的物需要包装的,应该表明该标准的名称、代号或编号,并且约定包装费用的承担方式。
    施工合同的标的怎么规定的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建设工程。一般合同的标的主要包括财产(包括实物和智力成果)、劳务和工作成果等。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合同标的物质量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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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22: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