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购交定金要慎重 |
释义 | 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 在实践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会通过签订认购、订购、预订合同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购房者无故不订立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开发商不订立合同的,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一、房屋定金不退是否合法 要看情况。一、定金不能返还的情况如果需要买房的人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地点去签约或者需要买房的人在正式签约时更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如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内容而导致无法签约的,可以视为违约,所以这种情况退房定金是不能退还的。二、定金应该返还的情况1.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的人而导致购房者不能正式签约,要付双倍定金给购买者。2.若开发商没有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的一些原因造成的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的,开发商要将购房者所交定金返还,同时还要承担给购房者所造成的损失。3.若双方只是在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没办法达成一致,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导致签约不成的,同时双方都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该将所有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4.若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内容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致使双方无法将内容达成一致,这样的原因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也应将所有定金返回给购房者。《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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