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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第196条立案标准是什么?
释义
    本文介绍了刑法第196条所涉及的是信用卡诈骗罪,并提供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所得到的数额分类标准。如果恶意透支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就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如果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就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如果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就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分析
    刑法第196条所涉及的是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如果恶意透支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就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如果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就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如果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就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拓展延伸
    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个人使用信用卡诈骗罪: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使用信用卡诈骗罪:单位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信用卡恶意透支罪: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信用卡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是依照行为所涉及的信用卡数量、使用方式、非法占有数额以及造成的损失金额等因素综合考虑,因此具体数额会因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
    结语
    刑法第196条所涉及的是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的解释,恶意透支的数额不同,所认定的罪名也不同。如果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就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如果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就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如果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就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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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4: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