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后,自己担任辩护律师是否需要提交一份新的辩护意见书?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撤回辩护后自己担任辩护律师,需要提交新的辩护意见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也可以自己进行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撤回代理:……(三)与当事人发生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影响客观代理的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被告人自行辩护的,应当在开庭前提交辩护意见书。” 综上,被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后自己担任辩护律师,由于与当事人发生过利害关系,需要提交新的辩护意见书以确保客观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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