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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教育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释义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什么
    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下: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人身和人格权;
    5、公民的监督权;
    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7、公民的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保护权;
    9、公民的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孩子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犯法吗
    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青少年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辍学的,家庭将受到批评和处罚。因为九年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家长有责任督促孩子们履行义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所有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教育,这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保证他们按时入学,依法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触犯法律的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教职工子女入学的政策
    目前的话国家是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的,因为教师也是和其他的职业一样的,因此没有特殊政策。
    子女上学要遵守《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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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3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