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烟归烟草局管吗 |
释义 | 电子烟目前暂且不归烟草局管。 国是电子烟的发明者和主要生产地,全球90%以上的电子烟来自中国深圳等地,但我国对其监管尚属空白。在我国,电子烟既不属于药品,也非保健品、更不是烟草,因而大多数电子烟处于“三无”状态,即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安全评价。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是一种以可充电锂聚合物电池供电驱动雾化器,透过加热油舱中的烟油,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世界卫生组织专门对电子烟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明确的结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更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加强对其进行管制,杜绝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产生危害。 将电子烟参照卷烟进行监管,对于电子烟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情况,正在征求意见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是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立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开展了科学的安全风险评估,深入研究并充分借鉴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规标准等,重点对电子烟烟具和材料、雾化物、添加剂和释放物等关键风险点提出了严格要求,保证了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先进性。在产品形态方面,标准提出,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封闭结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五条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二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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