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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对私个人所得税谁承担
释义
    公对私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自行承担。
    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自行申报并缴纳的,即个人自己承担。公司可以在薪资结算时代扣代缴,但最终还是要由个人自己申报和缴纳。
    公对私个人所得税办理的流程如下:
    1、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应当在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税;
    2、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应当按照申报的应缴个人所得税金额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时向税务部门缴纳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税务部门核查:税务部门会对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核查,确保缴纳的税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发放个人所得税证明: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个人发放个人所得税证明,个人可以凭借该证明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证明自己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减免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
    2、社会保险费用证明:如果申请人要申请社会保险费用的减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费用证明,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3、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扣除证明:如果申请人要申请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扣除的减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子女的出生证明、学校开具的学费收据、老人的身份证明等;
    4、慈善捐赠证明:如果申请人要申请慈善捐赠的减免,需要提供慈善机构出具的捐赠证明。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时建议遵循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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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4:5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