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投资保险产品中,如果保险合同变更或产品规定有所调整,则保险公司需要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作出相应的说明和通知,防止信息不对称或误导消费者。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履行以上义务,导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产生损失的,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一方变更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的,变更事项不发生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说明和通知合同内容的变更、不续保等情况。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 因此,保险公司在投资保险产品中涉及的规定变更时,需要及时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说明和通知相关事项,并承担因未履行通知义务所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