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涉及孩子抚养权的,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一般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进行判决:两周岁以下的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二至八周岁孩子会结合双方的生育能力、经济收入、文化水平、生活习惯、生活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决定判决。 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母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