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税务部门要求提供证据时,纳税人应当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所需证据。如果纳税人没有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罚。但是,如果证据确有困难或者无法取得,纳税人有权向税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自己的纳税情况,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和会计凭证等证明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供证明、资料或者提供的证明、资料不合法、不合规定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纳税人或者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的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