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诊为职业病,单位不确定工伤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职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单位必须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否则工伤职工可在一年内自行申请认定。申请时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息、劳动合同等。申请材料提交后,社保部门将在60天内做出认定结论。如不满意,还可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法律分析 一、职工发生工伤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因故未申请,工伤职工可在一年内自行申请认定; 二、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同时还应提交: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企业信息、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三、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备齐以上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该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依法会在60日之内做出是否属于工行的认定结论,如果不认可工伤认定结论,还可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申请行政诉讼,由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对工伤认定结论最终认定。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难题:职业病确诊后单位犹豫不决怎么办? 在面对工伤认定难题时,当职业病确诊后单位犹豫不决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与单位进行积极沟通,提供确诊证明和相关医疗文件,向单位解释职业病的成因和与工作环境的关联性。同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咨询工伤认定的法律程序和相关法规,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职业卫生部门投诉,要求进行工作场所调查和评估,以获取更多的证据支持工伤认定。此外,与其他受到类似问题困扰的人士或工会取得联系,共同寻求解决方案。最重要的是,坚持维护自身权益,不放弃争取合法权益的努力。 结语 面对工伤认定难题,职工可采取以下措施:积极与单位沟通,提供确诊证明和医疗文件,解释职业病与工作环境的关联性;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程序和相关法规,保护自身权益;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职业卫生部门投诉,要求调查和评估工作场所,获取更多证据支持;联络其他受困者或工会,共同寻求解决方案;坚持维护自身权益,不放弃争取合法权益的努力。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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