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的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合二为一,所以土地证和不动产权证是一个。不动产权证能够证明户主对其房产的合法所有,是物权归属的有效凭证,是对房屋用地的合法使用的法律证明以及城乡房屋产权证明的统一。 不动产证包括土地证。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主要包括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簿、房屋他项权证等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如果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的,一般可以通过不动产权属证书来确认权利。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其记载的事项要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如果记载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但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的除外。 不动产证是两个人名字是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两个产权所有人,享有房屋同等使用权利和经济价值。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合二为一,比较简明扼要,而房产证更详细。不动产权证书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证书编号和不动产权编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