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报销明细在手机上怎么查询 |
释义 | 1、手机打开微信搜索相关“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并关注 2、进入公众号,点击下方“医保服务”—“办事大厅”。 3、进入“医保”小程序首页,点击“我要查询” 4、在弹出的登录界面中,通过人脸识别授权之后,可自动登陆。 5、通过“我要查询”,选择“结算单查询”,点击左侧日历标志或右侧下三角符号,通过筛选年度浏览结算信息。 6、查询的具体结算信息,可点击“查看统筹结算单”,可在线浏览该次结算信息,同时也可点击“下载”生成PDF格式的文件保留在手机中,方便您日后浏览。 一、医保新规定 1、关于医保缴费的规定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每人每年缴纳一百八十元,不再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低保目标、重度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六十岁以上缴费为每人九十元。城镇居民医保事务大厅不再处理个人缴费事务,城乡居民没有户籍约束,统一到户籍所在地的城镇、村居委会交纳,正常续费的参保人还能够到协作的银行自行缴费。 二、医保缴费年限的法律规定 《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应按规定缴纳当年度大额医疗救助费,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足规定年限的,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当年缴费标准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补足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对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因缴费年限不足暂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也可以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自补足之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中:单位退休人员补足所差年限,按照办理补缴时单位参保缴费模式和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办理;个人参保退休人员补足所差年限,按照办理补缴时个人参保规定的当年缴费基数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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