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短期健康保险的理赔金额上限一般由保险合同约定,在正常情况下不会超过保额限额。如果保单条款中未约定金额上限,则理赔金额应当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八条 规定:“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或保险金限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所需要的保障金额或保险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规定:“合同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主要义务,造成合同目的未能实现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三条 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标准履行给付保险金等义务,不得拒绝支付保险金、残值、退保金和红利等。” 总结:短期健康保险的理赔金额上限是由保险合同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等义务,保险金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或保险金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