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提倡市民群众就地过节,特别是不前往14日内有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县,非必须不前往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如本市出现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为严防疫情传播风险,所在区人员非必要不出京,所在街乡镇人员限制出京。二是对高校学生、务工人员等具有较强出京需求的群体,做好运力保障,推行有组织购票、“点对点”运送等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安全便捷出行。三是鼓励有生产任务的在京单位推行弹性休假,合理安排调休倒休,引导所属人员错峰离京返京。四是进返京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