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乡供暖收费标准明细 |
释义 | 收费标准:居民 ,年度热费=建筑面积×90%×21元/平方米·季 非居民 ,年度热费=建筑面积×33.6元/平方米·季 分户计量收费 ,1.预交热费=建筑面积×90%×21元/平方米·季2.结算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1)基本热费=预交热费×30% (2)计量热费=实际用热量×0.18元/千瓦时 3.剩余热费=预交热费-结算热费 依据新建【2010】196号文件,当预交热费多于结算热费时,收费系统将剩余热费结转到下一供暖季;当预交热费少于结算热费时,根据“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用户不再另交热费。 缴费时间从2022年10月10日起至2022年11月14日止 供热时间2022年11月15日0时至2022年3月15日0时,如遇异常天气将根据新乡市政府通知做适当调整。 交费方法 用户持用热卡号,可到集中供热热费代收银行(机构)设在市区的各营业网点进行交费。为方便用户交费,用户可使用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进行手机线上交费。(详见下表,农业银行交费系统尚在调试,调试完成后及时通知。)居民集体用户、公建单位用户请到华电热力公司签订热费确认单后,再办理交费手续。(华电热力公司地址:南环路与和平路交叉口东南角星海传说2号楼4楼) 法律依据 《新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的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中供热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集中供热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集中供热专项规划; (三)指导集中供热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和移交; (四)负责集中供热行业管理、监督和考评;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热源单位的行业管理,热电联产、热源点项目的规划和立项,供热用热成本监审,协调集中供热的能源供应。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集中供热相关的用地和规划审批等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依法查处在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违规建设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供热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公用管道的使用管理除外)和供热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供热活动中违反质量、计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破坏供热设施、偷盗热量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以暴力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加强对热源单位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热源单位存在的治安隐患依法督促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财政、生态环境、住建、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集中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供热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集中供热事业,鼓励和扶持节能、高效、环保、安全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在竞争机制下投资建设集中供热基础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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