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证监会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对按规定接收的案件提出专业审理意见,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行政处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人。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担任。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委员会组织规则》 第二条 中国证监会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对按规定接收的案件提出专业审理意见,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由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人。 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专业人员和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其他机构的专家组成,部分委员可以为兼职,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专职委员每届任期5年,兼职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换届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