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贷款方有权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 (一)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押权的,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三)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四)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的房屋或有价证券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贷款方利益的。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