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行政行为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行使职权,直接或者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行为方式方法的不同,可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的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和制定、发布一般规范性文件(即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做出的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或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或相应的不作为。 2、行政处罚的种类 (1)人身自由罚,短期内剥夺人身自由。如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2)行为罚(能力罚),即限制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 (3)财产罚,即以剥夺一财产的形式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声誉罚(申诫罚),如警告,是国家对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告诫与否定性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