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最新规定 |
释义 | 一、一手房按揭贷款 1、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 4、有购买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具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二、二手房按揭贷款 1、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 4、有购买二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5、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自由交易; 三、一手房置换抵押贷款(商转公) 1、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 4、有购买一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已办理手续完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处于正常还款中。 四、二手房置换抵押贷款(商转公) 1、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 4、有购买二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已办理手续完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处于正常还款中; 5、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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